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的通知 2008-04-08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37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8〕1号)精神,我市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提前招生。同时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中实现全体招生学校网上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的范围及文化课考试 经市教委批准的艺体类、有实验任务的普通高中班和开设特殊专业(工种)的高级中等学校,可进行提前招生。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和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全体升学考生均须参加6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提前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 二、报名及专业测试工作 区县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公布后, 应于7月8日前为考生打印“成绩条”并下发到考生手中。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于7月8日至9日持“成绩条”、《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此卡在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和补录中使用,请考生妥善保管)、“北京市2008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进行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测试,但只能确定其中一所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报考,并把“考生卡”及家长签字的“登记表”交到该校,作为考生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由于今年提前招生工作采取网上录取审批,因此,学校要在专业测试中,严格审核考生“成绩条”、“考生卡”和“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作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万无一失,并将考生在专业测试中的原始材料保留一年待查。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计划,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校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一是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是按中考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 提前招生学校对报考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后,按照《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制定的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初录。对确定的初录考生,各提前招生学校对其相关信息(考生的报名号、姓名及专业测试成绩)进行输机和校验。要确保输入的信息与考生卡的信息一致。并在7月9日前将学校初录结果库通过网络上报考试院中招办。 2、网上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采取全市统一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网上审批时间为7月10日、11日。 (2)各提前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院《2008年提前招生学校领取录取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1)所规定的时间,持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办理有关手续。 (3)7月12日各招生学校及各区县招办接收考试院中招办下发的提前招生录取结果库。 (4)7月13日下午1:30至4:30区县中招办携带公章到考试院接收本区县录取通知书。 四、制定工作方案 各校要根据上述安排,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和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和内容、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4月1日至3日)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2008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为确保提前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今年各校需签订《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工作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承诺,坚持诚信为本,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提前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做到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严禁初中校提前分流学生以及未经允许提前录取考生的违规行为。 3、各校一律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或报考材料不齐全(无考生卡、登记表)、不规范(登记表上无考生或家长签字)的考生。 4、凡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5、严格执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