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经区教育工委、教委两委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专题会批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西城区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西城区义务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小学初中入学免试就近的原则。所有学校不能通过自行组织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录取学生。 (二)坚持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政府政策导向作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规范招生行为。 三、基本办法 (一)初中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多种招生方式与“计算机派位”相结合 1.多种招生方式入学有: ①就读文艺、科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传统项目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接收特长生。学校将区教委批准的本校传统项目、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在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对经资格认定的报名学生进行专项测试,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学校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录取学生。 凡被文艺、科技、体育等传统项目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②就读寄宿学校(班)和民办(私立)学校寄宿学校(班)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并将招生区域范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凡自愿申请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合格的体检证明。 民办(私立)学校可参照寄宿学校(班)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可与其它公办学校同期或在其之后进行。 凡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③企事业举办学校子弟入学 北京师范大学系统子弟入学,由北师大实验中学承办的实验中学分校和北师大二附中承办的三帆中学提前将本系统职工子弟名单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将学生分配给两校。 铁路职工子弟要求到铁二中就读,可依据西城区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分局关于铁路学校划转地方协议中“划转学校要继续根据企业要求为铁路系统服务”之条款,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凡被以上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④“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区教委将严格控制“共建”单位数量和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比例,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共建单位和共建学校。已被批准接收“共建”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关于做好2008年小学、初中招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 继续保留驻区部队“双拥共建班”。 凡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计算机派位。 2.“计算机派位”入学有: ①推荐派位入学 小学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由区教委小教科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联合审核推荐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在有推荐派位计划的初中学校中依次选择三所填报志愿,当初中学校志愿填报学生数大于其推荐派位计划数时,由“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参加以后招生方式的录取和划片派位。 在外区小学就读,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所地在西城区,申请到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其参加推荐派位资格由第一志愿初中学校审定。 凡被以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招生方式入学及划片派位。 ②划片派位入学 区教委根据全区中、小学布局和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中、小学校划分成若干片,小学毕业生将本片内所有中学按意向顺序填报在“西城区初中入学登记表”中,“小升初”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根据各片中学的划片派位计划数,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学生派位到本片中学就读。 原九年一贯制学校西城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就读。 (二)小学入学工作基本办法: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情见新生登记通告)到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公办小学办理小学登记入学手续。 申请进入寄宿学校(班)就读和“共建”单位职工子弟入学,其招生办法参照初中入学基本办法中同类招生方式执行。 (三)有关其它入学规定 1.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2.对外区就读、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在西城区、要求回西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区、县招办批准,于北京市统一规定时间携《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办理进区手续。学生仍在原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准予毕业后在西城区参加初中入学。 在西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升学的,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及参加毕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经西城区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所在区、县招办登记入学。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4.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持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与有本市正式户口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5.系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多种招生办法和推荐派位入学,也可按借读小学所在派位片参加划片派位入学。 6.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借读,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等,可免交借读费。 7.对入特教学校有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委制定政策,教委相关科室和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区教委将根据市教委《意见》精神,对今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一)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学校应首先保证接收本片内学生入学,严格按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初中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三)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小学取得推荐派位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小学公示入学片、入学条件、程序及有关事项等。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学生跨区县流动必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升初”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保证推荐公平公正。各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校内推荐制度,公开推荐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公示推荐名单,做好解释工作。 (六)严格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禁止公办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它校录取的新生,严禁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 (七)加强依法监督力度,制止教育乱收费。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学校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学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8]2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日程。各中小学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配合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并将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市区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先等考察范畴,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和违规招生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西城区教委和区教育考试中心将通过印发家长问答信、互联网、声讯台及咨询会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公开入学条件和程序,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热线和举报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五、本文仅用于指导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