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给了深圳教育局加分权? |
|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08-4-28 9:15:37
编辑:
唐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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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的“中考录取优惠措施”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不少市民感叹“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要知道加10分,就超过了多少名学生?家长更是质疑:这条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深圳市招生办主任表示,这项规定是由市教育局下达的,在深圳已试行了好几年。该市教育部门负责人则解释说:由于很多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及证券等的总部设在深圳,为了留住这批人才,政府出台了这一“加分”规定。 据悉,往常考试加分的依据,主要来自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政策待遇的对象基本不变:少数民族学生、归侨子女、烈士子女等等。在这一规定中,并没有将金融界高管子女列为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行列。但这并不影响一些地方政府自行添加,此前的例子有:福建漳州市曾制定政策,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中考可以加20分;乌鲁木齐也曾规定“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商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 给高管子女加分 挑战社会公平底线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给“三好”学生或特长生加分,可以理解;给少数民族或高科技人才子女加分,可以接受;给烈士子女加分,鼓掌欢迎。但是,给金融高管子女加分,实在让人生疑。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具体而言,就是每个考生依法享有相对公平、平等的录取权。给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第一损害了教育公平,挤占了优质生源的教育机会;第二营造了职业身份上的特权效应,给高管子女加分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第三伤害了社会对起点公平的信任。 尽管这个政策已经存在多年,但存在未必代表合理。在普世价值越发清晰的今日,反思“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政策的程序正义与目的正义很有必要。 ——宋桂芳 红网 打工者子弟更应该加分 由政府部门出面,以红头文件的方式,给予一些权势群体以超国民待遇,这已是潜规则。在这之前,福建漳州决定给纳税大户孩子中考加20分,也闹得沸沸扬扬。细究这些犒赏性政策出笼的背后,政府部门往往理直气壮,振振有辞,比如,深圳市相关部门表示,这是“为了留住这批人才”。按照这种逻辑,市民的子弟也应加分,因为市民是这个城市发展的生力军;外来工子女更应加分,他们背井离乡,为深圳发展立下汗马功劳。毕竟,教育是公共资源,不应成为哪一群体的专利。 ——王石川 《广州日报》 “资格认定”的依据在哪里?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什么样的人可以享有特殊的加分政策,完全是教育部门和金融部门说了算。也就是说,完全是自己规定、自己执行。虽然最后有个加分学生名单网上公示的程序,但每年获得加分待遇的“五六个孩子”究竟怎么选出?深圳市招生办负责人表示,加分学生名单由各金融单位向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申报,并由后者进行资格认定。这位人士语焉不详,我们想知道的是,这种“资格认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毕竟,深圳的金融机构可不少,每年有小孩要中考的“金融界高层人士”也不在少数,究竟如何认定哪一家的小孩可以享受加分待遇呢? ——郑慕行 《东方早报》 加分不应成为拉动经济“兴奋剂” 说到底,中考加分似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拉动经济的兴奋剂,成为一种诱导性的经济特权,其背后的隐语就是:以经济贡献分配社会资源。国民待遇是公民的权益,更是市民社会构建的法理基础。如果设立歧视性待遇,法律的尊严就无从维护和解释,社会公正的目标就会被非公正的恩惠所取代。地方要发展,经济要进步,但公平不能无声无息的成为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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